上能辦發〔2018〕14號
各有關單位:根據《關于2018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公告〔2018〕6號)和《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風險控制管理細則》有關規定,現對清明節前后原油品種交易保證金比例和漲跌停板幅度進行調整,有關事項如下:
一、2018年4月4日(星期三)當晚不進行連續交易。
4月5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六)休市,4月8日(星期日)周末休市。
4月9日(星期一)08:55-09:00所有期貨合約進行集合競價,當晚進行連續交易。
二、若2018年4月3日(星期二)未出現單邊市,當日收盤結算時起的交易保證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漲跌停板幅度調整如下:
原油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由7%調整為8%,漲跌停板幅度由5%調整為6%。
如遇上述交易保證金比例、漲跌停板幅度與現行規則規定的交易保證金比例、漲跌停板幅度不同時,則按兩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執行。
三、2018年4月9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個未出現單邊市的交易日收盤結算時起,原油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漲跌停板幅度恢復至原有水平。
關于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的其他事項按《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風險控制管理細則》執行。
請各有關單位做好風險防范工作,確保市場平穩運行。
特此通知。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公司事務部
2018年3月29日
2018年3月29日